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5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一、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
(一)互联网领域专项行动延长一年
1.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底。健全监管制度,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在线监测,严格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域名属地化、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实名制。(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省工商局负责)
4.梳理排查线索,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海外代购”和“蚂蚁搬家”等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6.健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开展第十一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特别是网络发行日常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9.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0.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强化执法办案督办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维权中心的支持和协助作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内容,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于经寄递渠道寄递的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寄递,并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2.总结专项行动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和工作瓶颈,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1.上半年,围绕春耕、夏种和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2015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省林业厅负责)
(三)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
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推动完善车用燃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结合全球价值链布局,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进软件正版化
1.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安装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等制度。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2.加大软件产品监管力度,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宣传工作。(省经信委负责)
3.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业务培训,推进地方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信息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六)各部门加强行业重点监管
1.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种苗、农机等为重点,开展春季、夏季百日、秋冬种和“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查处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违禁成分的检测,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农资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强对农药、化肥等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绿蕾”行动。(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抗(抑)菌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虚夸疗效等违法行为。(省卫计委负责)
3.开展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产品,以“地条钢”为重点的建材产品,以发动机为重点的汽车及零部件“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4.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省工商局负责)
6.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针对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等商品侵权行为的执法行动。(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7.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查处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省文化厅负责)
10.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遏制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省工商局负责)
11.开展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为重点,加大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力度。积极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专利执法维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七)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
1.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运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负责)
3.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省司法厅牵头负责,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协调开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完善监督保障措施
1.推动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4.完成2014年度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制定2015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办牵头负责)
5.将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
(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十二)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
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负责)
(十三)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
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省高院负责)
四、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十四)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社会
1.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推动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省高院负责)
(十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牵头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继续推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与共享,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同时加快推进出台相关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并推动各行业部门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曝光并联合惩戒侵权假冒行为。(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2.加快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省质监局负责)
3.推动建立互联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将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省网信办负责)
4.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1.制订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多元化、常态化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省司法厅配合)
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4.开展打击侵权盗版集中宣传活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5.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点集群战役、典型案件,开展集中宣传。(省公安厅负责)
6.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打击侵权假冒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继续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日常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省司法厅负责)
(十七)面向企业做好服务
1.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省司法厅负责)
2.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省网信办负责)
3.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自觉性。(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督促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工商局负责)
5.开展执法、司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省“双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