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2015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广农业“五新”、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方式,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以此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的补助与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可以是2014年1月1日后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成后,由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的同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二)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或任务完成进度,给予直接拨付。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5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项目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截止2015年06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系人: 詹勇

  联系电话:0591-87839984

  电子邮箱:ZhanY@fjagri.gov.cn

  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董立开

  联系电话:0591-87097379

  附件1

  2015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要求

  一、关于闽台农业合作示范方面

  (一)建设内容

  2015年重点用于台湾农民创业园及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创新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发展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等。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50万元,申报对象为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及园区内涉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项目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申报对象为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市、区)农业局。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性强,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项目区集中连片在200亩以上;引进示范的台湾农业品种及关键技术处于大陆领先水平。

  (四)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县(市、区)农业局或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并报设区市农业局或试验区办备案。

  二、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

  (一)建设内容

  2015年重点用于开展电商平台建设和成员培训;商标注册、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推介服务活动;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整理、储运保鲜、包装设备建设;农业机械、农产品运输设备购置等。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助对象及标准。申报对象为参与“千人带千社”活动的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成员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5人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土地股份、土地托管合作社优先考虑。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除了按交易量(额)分配外,还进行土地入股分红,入股的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托管合作社托管的土地面积超过合作社经营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

  3.2008年以来承担过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已评为省级示范社的,或已列入农业部示范项目的不再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农民合作社填报项目申报书、《2015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县级农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后与财政部门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五)申报数量

  设区市申报数量具体安排如下:

  设区市

  名额分配

  设区市

  名额分配

  福州市

  5

  南平市

  10

  莆田市

  3

  宁德市

  7

  三明市

  12

  龙岩市

  7

  泉州市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漳州市

  5

  合计

  60

  三、关于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建设方面

  (一)建设内容

  2015年重点建设田间灌溉工程、排水(渍)工程、机耕路及必要的部份水源工程和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抛荒山垅田流转补助。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补助农业经营主体;抛荒山垅田流转,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补助承接抛荒山垅田流转并实施复垦改造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划面积在100亩以上。

  2.抛荒山垅田流转补助为承接抛荒山垅田流转并实施复垦改造项目,面积100亩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经乡镇经管站鉴证的规范合同。

  (四)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抛荒山垅田复垦改造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开发〔2015〕50号),已上报所辖县(市、区)的山垅田复垦改造任务和适度规模流转补贴的面积,省里将按照各县(市、区)承担的任务及流转面积切块安排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项目由县级农业局、财政局按照要求联合审核批复。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应对县(市、区)批复的项目进行汇总,并于6月底前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四、关于农业“五新”推广方面

  (一)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县建设

  1.建设内容

  实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或合作社+核心示范片场”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集成示范推广农业“五新”;培育示范户和建立核心示范片;推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举办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

  2.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局。

  (2)补助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3.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在全省应有一定地位,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和较强的技术力量,能够实施“1名首席专家+2家以上领军企业或合作社+4个以上核心示范片场”三结合的集成推广模式,示范辐射能力较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效果较明显。

  4.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与财政部门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

  (二)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

  1.建设内容

  根据全省农业工作重点,立足各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农业“五新”,增强农业“五新”在全省的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对特色产业的贡献率。

  2.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申报对象为农业事业单位、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乡村集体经济等。

  (2)补助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3.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好、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

  4.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市、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县(区)各限报2个项目。

  (三)发展再生稻生产

  1.建设内容

  2015年重点用于开展筛选适合头季、适宜不同区域机收的再生稻品种试验示范,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试验必须做好观察记载项目和农艺、经济性状考查和测定。品种筛选试验必须要有15个品种以上,其它试验必须要有三次以上重复。

  2.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千亩再生稻(每个示范片中建设机收再生稻示范200亩以上)、500亩以上机收再生稻高产示范片每个各补助15万元左右;1000亩以上机收再生稻高产示范片每个补助20万元左右。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局。

  (2)补助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3.申报条件

  示范面积符合建设内容要求,能承担关键技术试验课题研究的市、县(区)农业部门。

  4.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市、县(区)以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项目申报书应附开展示范片建设的图片等资料。

  五、关于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方面

  (一)果业方面

  1.建设内容

  (1)标准化示范果园建设

  一是建设标准化示范果园。在园区内完善道路、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杀虫灯、节水灌溉等配套设施;通过新植或高接换种优化品种结构;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行增施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等提高产品品质的措施。

  二是建设葡萄标准化示范园。在园区内示范推广葡萄产期调节、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完善道路、灌溉等设施。

  (2)果树良种繁育场(圃)补助。维护、更新已建的柑橘无病苗繁育场(圃)母本园、采穗圃、育苗圃网室,培育柑橘无病苗,每年向社会提供柑橘无病苗20万株以上。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标准化示范果园建设。从事水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标准化示范果园每个补助50万元;葡萄标准化示范园每个补助30万元。

  (2)果树良种繁育场(圃)补助。省级以上柑橘无病苗繁育场(圃)。每个场(圃)补助10万元。

  3.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4.申报条件

  (1)标准化示范果园建设。水果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或特色果类品种优势产区的有关县(市、区)申报。

  一是标准化示范果园要求连片300亩以上,优先扶持柑橘、龙眼、荔枝、桃、梨等大宗果类新品种;二是葡萄标准化示范园要求连片50亩以上。项目建设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2)果树良种繁育场(圃)补助。省级以上良种繁育场(圃)所在县(市、区)申报。

  5.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市、县(区)以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二)食用菌产业方面

  1.建设内容

  (1)猪粪渣栽培双孢蘑菇示范推广

  重点用于建设猪粪干湿分离器、设备安装平台、水池、防雨棚、发酵隧道等基础设施以及1200平方米以上双孢蘑菇栽培示范菇房。

  (2)瓶栽生产线

  重点用于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瓶栽生产线。

  2.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1)补助标准及对象。猪粪渣栽培双孢蘑菇示范推广项目,每个省级财政补助50万元。申报对象为养殖企业(场)、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可单独或合作申报;瓶栽生产线每条补助100万元,申报对象为食用菌企业或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3.申报条件

  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技术力量强,生产模式有创新、有亮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方式方法切实可行,周年栽培食用菌规模大。

  4.申报程序

  项目均要以市、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县(区)各限报1个项目。

  附件2  2015年      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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