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股证〔2015〕310号
福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发改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局: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现下达2014年第二批和2015年第一批省级扶持企业上市资金计划,其中:2014年第二批省级扶持企业上市资金计划共35项,安排资金241.50万元(详见附件1),2015年第一批省级扶持企业上市资金计划共9项,安排资金257.50万元(详见附件2)。资金分别从《福建省2014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闽发改投资〔2014〕168号)和《福建省2015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闽发改投资〔2015〕228号)中“福建省级扶持企业上市经费”项下列支。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0〕162号)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做好我省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