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5〕50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3),积极申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到工信部网站下载),并经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函推荐,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推荐函报送市经信委科技标准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宋锦玲 林泽
联系电话:82606502 57587651
电子邮箱:peiyugongcheng@henrongyi.com
地 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510房间
附件:1.《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
2.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 下载附件1:《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33号).pdf
- 下载附件2: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docx
- 下载附件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