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取消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函》(京审改办﹝2015﹞60号)的批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5年9月2日起取消“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承接“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并与原“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合并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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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取消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函》(京审改办﹝2015﹞60号)的批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5年9月2日起取消“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承接“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并与原“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合并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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