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办字〔2014〕63号)要求,为培育壮大我省节能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产业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3日
附件:冀发改环资[2015]3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