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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高精尖”经济结构, 拟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落地的创新合作项目进行支持。现就此次申报、评审、立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通过技术转让、企业并购、联合研发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京转化实施,示范效果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同时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三、遴选原则
  1、技术成果先进: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风险;
  3、落地进展顺利:已完成技术成果落地,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示范效果显著:项目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经济效益特别显著,能够充分体现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5、避免重复支持: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科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
  四、立项程序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立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核-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
  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予以立项。立项项目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家。
  五、绩效管理
  1、项目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六、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四)能够证明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相关附件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5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gjhz@bjpc.org.cn。
  联系人:
  陈永平 联系方式:66158339
  戴    星 联系方式:82004297
  七、受理单位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生产力大楼B座805B室。
  邮编:100088
  电子邮箱:gjhz@bjpc.org.cn
  传真:82002901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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