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109号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质监局、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国家标准委和工信部正在联合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工一联﹝2015﹞102号,附件1)的要求,积极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试点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委、工信部的文件要求,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发展特点,曾创建装备制造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见附件2)。

  二、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自愿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最高管理者对标准化工作给予充分关注和支持,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有明确的试点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请于9月30日前将《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和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一式六份)送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和市经信委科技标准处。申报书中应分别明确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与装备制造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一致)、承担单位(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以及参与单位(其他参与的重点企业以及各区县经信委、质监局)。

  四、各区县质监局、经济信息化委应配合做好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为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的指导,同时作为相应试点的参与单位。

  我局将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上报。

 

  附件:1.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3. 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
     4. 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联系人:李永华、王晶;电话:57520102、57587653;邮箱:lyh@bjtsb.gov.cn、wangjinga@bje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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