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各大企业: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明确今年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除极少数资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项目外,大多数资金采取打捆下达投资计划方式,具体项目安排权限下放到省级发展改革委,采取报备方式。我委及时转发了《通知》并组织申报了一批备选项目。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5〕1071号文打捆下达我省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2.2亿元。7月上旬,我委以闽发改区域〔2015〕429号文,先期分解下达26个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37亿元。为全面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节能量和资源循环利用量目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委决定再组织申报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1.节能重点工程。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城市矿产”开发示范项目,国家再制造试点和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示范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列入“双百工程”的骨干企业产生量大、利用难度大、具有区域集散特点的示范项目。
选项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企业集团)的申请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包括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和4);
4.通过“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10%、12%,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另有文件明确规定享受中(西)部特殊政策的福建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革命老区等,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备选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认真指导企业编好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进一步引导、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重点围绕增加节能量和资源循环利用量,做好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筛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并于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区域处)。
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和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企业集团)务必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我委将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分解下达具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联系人:罗新颖
电 话:0591-87063206(含传真)
邮 箱:fgwqyc@fujian.gov.cn
附件1: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doc
附件2: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2015年补充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doc
附件3: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