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项目县自愿、设区市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2015年新增项目县申报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协商拟将连江县、古田县、福鼎市、仙游县、德化县、龙海市、上杭县、沙县、梅列区、建阳区、顺昌县等11个县(市、区)入选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5年7月24日-7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水利厅、财政厅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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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