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编写和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他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3、4)。

  二、填报程序

  1.采用书面填报与网上填报并举的方式。书面填报需将评价材料交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连同评价材料一并于9月6日前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网上填报需登录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综合管理平台(210.13.115.28),进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评价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2.网上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用户,请点击"立即注册"。并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后点击"注册"。

  3.登录填报。企业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线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工作总结;其他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可根据需要上传。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7月25日-8月31日。

  4.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填写《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见附件5),并向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5.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凡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9月6日,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联系方式及受理时间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05室)或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5号、6号窗口。

  联系人:周冰沁、倪晓杰、张明辉

  电话:61717673、61717672、23112782

  受理时间:9月2日-9月6日,9:30-16:3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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