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5〕9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经研究,制定《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实施方案(2015-2018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要求,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实现到2018年对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的目标,现结合《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农政〔2015〕9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轮训目的
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和部省相关部署,以农业执法实务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集中轮训,达到“端正执法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的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提供保障。
二、轮训对象
各级在岗农业综合执法人员。
三、轮训科目
(一)公共科目
1.农业依法行政的形势与要求
2.行政处罚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解读及案例分析
4.行政强制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二)专题科目
1.农业投入品执法实践及技巧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践及技巧
3.其他类别执法实践及技巧
(三)提升科目
1.农业法律解读
2.农业法律适用规则
3.农业执法文书制作
4.调查取证技巧
5.行刑衔接适用
(四)研讨科目
1.典型案例评析
2.执法疑难问题探析
3.执法经验分享
四、轮训方式
轮训实行分级推进、分类培训,市、县农业部门以基础培训为重点,重在提升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省级以骨干培训为重点,重在提高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能力,培养办案能手和师资力量。轮训采取“集中培训为主、网络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省厅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为3-5天,培训内容通过“4+X”菜单式选学确定,可从轮训科目中选择4门课程,再结合实际增加若干讲座、研讨等内容,市、县农业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基础性、实用性、针对性培训。各级农业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切实注重实效,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农业部和省厅将上传部分精品课件到网络平台,供执法人员自主选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是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轮训实施方案。市县农业部门除了组织好本级轮训工作,还要按照省厅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二)坚持标准,务求实效。各地要集中力量,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和确定授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交流,及时总结。请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于2016年起,每年3月中旬前报送年度培训计划;今年起,每年11月中旬报送年度培训总结和精品课程课件。
联 系 人:李 宇
联系电话:0591-87833008
电子邮件:fgc@f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