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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科普基地复核及2016年度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普基地建设,积极调动首都丰富的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按照《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委、市科协组织开展北京市科普基地复核及2016年度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基地复核要求
  (一)复核范围:经市科委和市科协命名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周期为2013—2015年的。
  (二)申报方式: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2月18日,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org.cn),进入“科普基地申报系统”,在“基地复核”栏目在线填报。
  (三)提交材料
  1.在线填报科普基地工作情况;
  2.在线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在线上传《承诺书》。
  (四)复核评审
  市科委组织科普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委网站、北京科普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其它要求
  请各市科普基地认真重视本次复核工作,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科普基地复核材料及《承诺书》只须在线报送,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二、2016年度科普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方式: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2月18日
  1.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org.cn)进入“科普基地申报系统”,在“基地申报”填写《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
  2.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在线申报,由市科委直接审核。
  3.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的单位申报,由各委、办局审核通过后,报市科委审核。
  4.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由所在区县科委(科协)审核通过后,报市科委审核。
  (三)提交材料
  1.在线填报《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2.在线上传附件材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3.在线上传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特色事迹介绍与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片。
  (四)基地评审
  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委网站、北京科普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其它要求
  1.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科委(科协)加强对本系统及属地科普资源的了解,积极推荐符合《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单位申报2016年度科普基地。
  2.新申报科普基地书面材料各一份,须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填写推荐意见(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材料直接送交市科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公章后于12月23日前报送市科委。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9室。
  三、命名与挂牌
  对复核合格的科普基地,以及新命名的科普基地颁发北京市科普基地牌匾,命名周期为(2016—2018年)。
  四、联系方式
  科普基地复核联系人:张岚
  联系电话:64841457或64841458—851
  市科委联系人:刘玲丽、常越
  联系电话:66154518-8008、66153426
  市科协联系人:张永锋
  联系电话:84634995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科普基地复核单位名单.doc
              2.《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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