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3
《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省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省专利授权3.7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426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46件,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得到提升。但我省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化率仍然偏低,据2014年全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调查数据表明:2011-2013年我省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化率不到10%,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以来高校科研单位绩效评价体系和科研成果管理机制不尽合理,存在重成果、轻运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不少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利申请是为了满足科研任务和职称评定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的数量有限,专利技术的含金量不高,缺少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和专业人员。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闽政办〔2015〕27号),提出推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推动专利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知识产权政银企合作四个专项行动,明确了十条促进专利运用的政策措施,为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方案,2015年4月,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促进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转化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我省高等学校和省属以上科研单位; 2、申请单位年度转让或许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给省内5家(含)以上企业,且属非关联交易; 3、每件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应在10万元(含)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件专利计算); 4、转让或许可专利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二)申请单位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不属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4、受让或被许可企业工商登记章程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三)奖励资金由谁负责组织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省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 省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并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2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四)奖励资金的资助方式和使用范围如何? 通过审核的项目,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完成该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专利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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