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5

  闽农产函〔2015728

 

有关市、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计(示范)函[2015]12号)要求,2015117-10日期间,在福州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将设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馆。为做好我省示范区的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布展方案设计工作

根据农业部示范区筹展办安排,本届交易会共分配我省示范区20个标准展位(每个展位9 m2,合计180m2)。为体现我省特色现代农业整体协调形像、减轻基层负担,示范区展位费和布展费由我厅承担,综合布展方案工作由我厅统一设计、统一提交农业部。各示范区负责及时提供本示范区展区的综合介绍文字、主要发展成效图片、参展企业及其特色产品征集等。8月中旬,我厅将完成我省示范区总体布展方案设计工作,并于近期召开示范区座谈会,征求布展设计修改意见。

二、做好参展组织筹备工作

1. 邀请采购商和专业观众。每个示范区邀请1-2家采购商和专业观众(漳州市3-4家),并填报信息表(附件1)。

2. 组织企业参展。每个示范区组织1-2家企业参展(漳州市3-4家),示范区和参展企业都必须填报参展信息表(附件2)。

三、做好参评产品推荐工作

每个示范区可推荐1个(漳州市2个)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食品类或农业生产资料类等参展产品参加农交会金奖评选,我厅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3个。推荐的参评产品填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申请表》(附件3)。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 请各示范区及时登录网站http://www.scs.moa.gov.cn,及时将《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51)的有关精神,向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明确专门负责人,并提出各示范能够充分展示建设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参展产品以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实物为主)等方面的布展需求。814日前将示范区农业局布展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布展需求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2. 我厅将于8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3. 相关附件请于915日前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cx91@fjagri.gov.cn

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联系人:张翠香,阮妙鸿

联系电话:0591-8766907283308301(传真)

 

附件:1.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采购商和专业观众信息表

      2.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示范区和参展企业信息表

      3.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申请表

附件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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