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3

农办财[2015]47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农业部、财政部今年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扩大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范围,引导各示范区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先导,以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为手段,以引导金融资本投入为着力点,以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为动力,率先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样板,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要集中用于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既要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技术集成化、机械化、生态化、组织化和职业化,推动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农业生产力,体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还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制度等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二、实施范围

  在农业部认定的前两批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经过评选确定10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其中27个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名单见附件) 。

  三、资金使用

  以奖代补资金由示范区政府按照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作具体安排,支持环节和支持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原则上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着力聚焦1-2个制约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向核心片区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突出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和改革创新。主要用于:确保稳定提高粮食产能、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强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具体可重点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补助。重点用于示范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集成熟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二是财政引导金融投入补助。允许在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重点用于贴息、担保、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列为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的示范区,其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财政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补助,不再安排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补助。

  要推动财政资金整合使用。要以示范区为平台,结合现代示范区要素,统筹整合使用扶持农业生产资金、农业技术与服务资金、农业资源生态保护与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实现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反馈的相关意见,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831日前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省以奖代补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可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并于20161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项目抽查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项目资金向监管有力、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倾斜。

 

  附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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