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因受苏迪罗台风影响造成我省较多单位较长时间停电或者网络异常,为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8月申报期(含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从2015年8月17日延长到2015年8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号),2015年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为3天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9月申报期(含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申报期顺延3天,从2015年9月15日延长到2015年9月18日。
各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截止时间不因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而改变。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