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申报2015年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5
 闽知管〔2015〕27号  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申报2015年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实施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提出的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我局决定于今年启动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20日


2015年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提出的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要求,实施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为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专利分析评议服务,引导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1.引导试点企业掌握国内外竞争对手专利信息,预警、防范专利风险;2.引导试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保护核心技术;3.指引试点企业产品开发,占领技术及市场的制高点,逐步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企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二、工作内容拟从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产业龙头企业中遴选部分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作,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所属专利服务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企业专利导航服务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形成专利分析报告,宏观上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供指引,微观上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风险规避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三、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产业龙头企业;2.具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意愿,具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障;3.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所属专利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导航任务完成。四、推荐名额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各推荐2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1家企业;推荐名额中福州、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各推荐1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五、工作流程1.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2.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见附件);3.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把关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件,于2015年9月21日前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将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我局;4.我局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5. 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所属的专利服务机构洽商专利导航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六、支持方式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专利分析报告费用由我局资助50%、试点企业所在的设区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资助50%,每家企业资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专利导航所需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及后续维护费用由企业自筹。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吴燕榕 陈晓晶联系电话:0591-87889169 87819179电子邮箱:wyr@fjipo.gov.cn 附件: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申请表   (附件1):福建省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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