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详见财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现就做好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局和财政局要按照财企〔2014〕5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
二、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局和财政局要对进口贴息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汇总后,于2014年5月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省级有关企业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包括要求提交审核的原件)于2014年5月7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其中,各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省商务厅,同时上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进口贴息的第二批项目在2014年8月5日前上报,不再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市)商务(外经贸)局要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并填报《2014年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材料审定意见表》。对于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要在2014年5月7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申请文件中要求包括《201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14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汇总表》、《2014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汇总表》、《2014年度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材料审定意见表》和《2014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其中,各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