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4
  京政发[2015]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 - 1 -       态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的基本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 - 2 -       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等的落实;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区县政府及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市级普查机构的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通知》要求,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并重点 - 3 -       解决好困难乡镇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普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 - 4 -       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 5 -         附件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赵根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杰 市统计局局长
      李 纲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总队长
      李海平 市农委副主任
      蒋力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师淑英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成员:吕 钦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左铭飞 市编办副主任
       张永凯 市教委委员
       张虹市 科委委员
       任世强 市经济信息化委委员
       高煜市 公安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 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晋京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李晓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 6 -              曹跃进 市规划委副主任
       赵 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局级
       柴文忠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杨进怀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方泽华 市旅游委委员
       庞 微 市文化局副局长
       毛 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孟 韬 市国资委副主任
       贺庆财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言楷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野霏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卢宏泽 市体育局副巡视员
       吴万标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孟素洁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朱国城 首都绿化办副主任
       于鸷隆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林仲书 市监狱局政治部主任
       陶志强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曹四发 市农经办(市农研中心)副主任
       田埜中 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 7 -              王金波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综合管理司副司长
       王建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 8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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