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2

闽财(农)指〔2015〕172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推进草食畜禽产业的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1000万元切块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1),款列“21301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科目支出。请按《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分配表  

设区市 补助金额(万元)
合 计 1000
福州市 100
三明市 100
泉州市 60
漳州市 200
南平市 200
龙岩市 250
宁德市 90

    附件2        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推进草食家畜产业的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重点支持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牛羊兔草食家畜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改善养殖条件,提升标准化水平,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五化”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牛羊兔养殖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重点用于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标准化场舍改扩建,以及自动化环境控制设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牛羊兔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 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200-2000头;肉羊年出栏500-3000头;肉兔年出栏1-5万只。向“一区两园”、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示范社和采用健康、生态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自2012年起,承担过中央“菜篮子”、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四、补助标准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之间。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切块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五、申报与验收 (一)项目申报。设区市农业、财政局要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农业(畜牧)、财政局审核后联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局,再由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经公示无议后,最终由设区市农业、财政局进行项目批复和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抄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应在2015年12月20日前建成,2015年1月1日起建成并符合建设内容标准的可作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县农业(畜牧)、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畜牧)、财政局初验后向设区市农业、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给项目单位。同时,各设区市要做好项目的总结报告,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畜牧业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提高规模化、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单位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未建先补、边建边拨,未验先付;严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出:与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的;无正规票据的(如白条等);大额现金支出的;不在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内的。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检查督导,重点督促落实建设内容、关键技术、生产规程、质量管理、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对在生产关键季节、技术关键环节上,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切实落实好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措施和实施过程管理,推进绩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档案管理。每个项目建设单位都要建立、保存完善的项目建设和养殖档案管理记录。工作总结、场区场貌建设前后、培训示范、工作指导等与项目实施工作有关的相片和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备查。做好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收获、产品检测和销售全过程的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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