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权威“解码”国企改革 深入融合市场经济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3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解读《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情况。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夏晓伦)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解读《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情况。

  财政部: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高到30%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说,《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

  许宏才还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这种缺口不宜简单的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会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

  “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许宏才说。

  发改委: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连维良还表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多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多方式。包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多途径。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

  人社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要求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

  2014年11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张义珍说,这次《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工信部:建设制造强国 国企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其核心是加快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

  对此,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会的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的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抢占未来发展的先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中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辛国斌说。

  国资委: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第一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第二道防线: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第三道防线: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第四道防线: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健全的“六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运用;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四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六是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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