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3

闽审改办〔201520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明确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事项共262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6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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