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浏览次数:4
  京政办发[2015]5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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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全面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加快推动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建设,着力提高城乡结合部地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着力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加强生态建设,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到2017年底,累计调减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约50万人,增加林地面积约3.58万亩,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一绿建成、全面实现城市化,二绿建好、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阶段性目标,为将城乡结合部建设成为布局科学、用地集约、产业高端、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有序流动的绿色生态发展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区县主责、部门服务,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推进”的总体原 - 2 -       则。具体原则是: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向存量要空间,“瘦身健体”,控制开发强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遏止“摊大饼”式发展;向改革要动力,深化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产权制度、投融资等领域的改革,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性矛盾,激发基层自主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新三起来”(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向统筹要效益,加强规划统筹、资源统筹、成本统筹、收益统筹、政策统筹,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优化城乡结合部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
  1.编制中心城城乡结合部专项规划。深入研究细化中心城城乡结合部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统筹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控制、用地减量、空间优化等目标任务,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的规划管理,落实空间开发管控措施,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际约束力。
  2.推进重点区域建设。在“一绿”地区,东部基本完成朝阳区来广营、将台、太阳宫、常营、豆各庄、南磨房6个乡的城市化建设任务,逐步启动朝阳区其他9个乡的城市化建设;南部推进丰台区南苑乡、大兴区旧宫镇和南郊农场的城市化建设,适时 - 3 -       启动丰台区花乡和卢沟桥乡的城市化建设;西部基本完成海淀区四季青镇整建制转居试点任务;北部推进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城市化建设。在“二绿”地区,重点推进丰台区长辛店镇等乡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探索集约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新路径。
  3.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8号线三期等8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统筹长安街西延等31条跨区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建设,落实143项由各区负责实施的次干路、微循环道路等项目,改善区域交通条件。统筹推进供电、通信、给水、供热、供气、排水等管网建设,加快实施海淀区北部区域能源中心、朝阳区金盏乡110千伏变电站、昌平区阿苏卫循环经济园等项目,增强区域保障能力。推进北京二中朝阳学校、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国家大剧院舞美基地等54项建设项目,加快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城乡结合部转移。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打造便捷生活服务圈。
  4.增加生态容量。结合旧村拆迁、新农村建设、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优化绿地结构,提升绿化质量。到2017年底,新增林地面积约3.58万亩,建设生态休闲公园15个,改造提升现有绿地林地面积约0.74万亩。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污水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完成38条(段)河道综合治理,解决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11座;新建和续建供 - 4 -       水厂3座;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约165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约22公里;完成2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涉及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改善空气质量。
  5.集约利用发展空间。认真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减少产业用地约3万亩。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集中集约利用,将腾退土地用于扩大绿色空间、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城乡结合部区位和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产业,推动区域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6.改善居住条件。在“一绿”地区,通过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储备、重点工程带动、宅基地腾退等方式,改善约20万农(居)民的居住条件;规范引导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多方筹措资金和房源,统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腾退约5500户国有企业农租房。在“二绿”地区,加快实施减煤换煤、电网改造、抗震节能改造、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完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成300个美丽乡村。
  7.促进就业转移。增加劳动力就业安置岗位约4.4万个,鼓励绿地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向就业困难人员倾斜。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帮扶政策,通过培训、创业指导、安排在岗实习等措 - 5 -       施,引导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不断提高就业能力。
  8.推进转居工作。根据区域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建设模式等情况,采用不同方式筹集转居所需费用。采取集体产业收益统筹、年度汇缴按月发放等方式破解超转人员转居费用高的难题;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的,引导其自行筹集农民转居费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转居工作,推进约7.8万人实现整建制转居。
  (二)深化改革
  1.落实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推进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促进集约高效利用。推广海淀区东升镇集体产业园区的发展经验,为具备条件的集体产业用房颁发房屋权属证明,为引入高端生产要素创造条件,加快腾退低端低效集体产业。
  2.探索区域统筹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资源,探索城市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建设统筹联动机制,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空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合理确定规划实施单元,优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核算机制;探索土地增值收益的统筹利用机制,“一绿”地区产生的土地收益优先用于解决该地区的城市化问题。
 - 6 -         3.引导农民自主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群众的协商,实事求是地优化规划建设方案,根据区域发展条件和收益水平,合理确定用于安置劳动力的产业用地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参与城市化建设。推广大兴区西红门镇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经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拆建比例,实行增减挂钩,推进绿化隔离地区乡镇企业、工业大院自主拆迁改造。
  4.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乡镇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好农民集体资产和集体土地的权益。主动适应联村发展需要,各村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实施开发建设。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的,要建立社会资本进入退出机制,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确保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享有其收益权。
  5.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的融资模式,支持城乡结合部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和融资政策,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完善绿地建设投入政策,建立租用绿地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提高绿地养护标准。
  (三)依法治理
  1.加强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 - 7 -       动乡镇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农村管理体制与城市管理体制无缝对接。
  2.严控违法建设。乡镇政府要对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的性质、用途、类型等信息登记建档,严格落实巡查、制止、报告等管理职责。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3.加大人口调控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细化“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交通评价和水资源评价制度,降低开发建设强度,强化人口规模调控。
  4.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治安秩序、经营秩序、环境秩序的整治,加强火灾隐患、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痼疾顽症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区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科学编制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做到不同区域间搬迁项目的综合补偿费用总体平衡;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化解矛 - 8 -       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城乡结合部建设创造条件。
  (二)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市区联动、权责对等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下放权限、简化程序,依法合规加快办理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绿隔产业项目和绿色产业项目的立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已确定的建设区域和建设任务,要及时优化规划实施方案,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制定年度计划,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监管,打造“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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