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有关规定,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项目符合《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已经财政部、商务部评审批复为我省2015年中央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9月18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0591-87097860(外经处) 省商务厅 0591-87513506(体系建设处)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