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委法规处。
联系人:卞锋芝,陈锦华
电话:87063408, 87063084 传真:87063491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专家专业分布。结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家评标专家库专业调整情况和本省实际,调整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增强专业分类合理性,提升专家与项目评标需求匹配性。及时充实库内“稀缺”专业评标专家,针对在库人数分布相对较少的专业门类和地区,加强征集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二、提升专家评标能力。严把专家入库关,新增评标专家入库应当征求所在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专家所学专业和从事的专业岗位,考察其岗位技能,确保其具备评标所需专业能力。开展评标专家入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评标专家入库审查的重要依据,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做好评标专家入库培训和库内专家继续教育,加强评标相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评标廉政教育,增强法律责任和自我约束意识。
三、建立资深专家分库。从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科研机构,或者专业技术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评标专家中挑选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资深专家除参加普通项目评审外,可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分析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可以参加重大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参与制定评标行为规则、指引和警示,以及对异议、投诉、争议项目的处理等工作。
四、健全专家信用考评。研究制定《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将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评标业务水平、诚信记录、被投诉次数及调查处理结果、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等,作为评标专家考评的重要依据。开展评标专家从业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终端在评标专家考核中的作用。评标工作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终端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目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打分。建立专家评分偏离值及评分偏离过高说明制度和标后评估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记录公开查阅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专家动态管理中。
五、升级专家库信息系统。结合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结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运行经验,依托数字福建电子政务云平台,改造升级省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全面规范运维体系,加强日常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远程使用和管理系统,推动实施异地远程评标。
六、加强网络抽取终端管理。研究制定《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办法》,加强网络抽取终端建设和管理。网络抽取终端应当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有经过培训的专门操作人员,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用房,建立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制度并落实责任制。抽取终端应当将操作人员名单报省招标投标协会备案,并定期向省招标投标协会报送有关信息。对违反《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规定,以及为不符合评标场所要求的项目开展抽取服务的,可暂停或者取消其网络抽取终端设置。
七、明确管理职责分工。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评标专家库系统运维和评标专家管理所需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加强招投标行业自律,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收集、整理评标专家申请资料,组织评标专家培训,采集和管理从业信息,开展信用考评,维护和管理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管理网络抽取终端等。省招标投标协会设立评标专家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评标专家的考核等次、专家的聘用与解聘等重大事项。省招标投标协会应当规范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评标专家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牟取利益。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2009年12月,省评标专家库建成投入运行,在省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截至目前,共设置网络抽取终端98个,征集专家近8000名,完成项目抽取45000个,有效实现评标专家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抽取效率与评标质量,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专家库资源实现完全免费对社会开放,减少了交易成本,创造了可观的社会效益。但我省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把关、继续教育有待加强,部分专业人数有待增加,信用评价办法需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有待优化,信息系统亟需改造升级,网络抽取终端管理有待加强,管理模式需要调整等。
鉴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工作意义重大,且涉及面广,影响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吸收借鉴兄弟省市成熟经验,总结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说明
《意见》主要包括七条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一是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意见》针对库内专家分布不合理、不平衡的问题,提出调整专业设置,加强稀缺专家征集的意见(见第一条)针对当前存在部分专家评标技能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提出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廉政知识培训意见(见第二条)。提出借助专家专业水平,积极运用资深专家分库协助实施行政监管(见第三条)。针对个别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索取正常评标费用以外利益的问题,提出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考评结果广泛应用于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进出”动态管理等意见(见第四条)。
二是改善系统运行质量。《意见》针对专家库信息系统亟需升级优化的情况,提出依托数字福建电子政务云平台,改造和升级省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运维和安全保障提出要求(见第五条)。针对网络抽取终端管理缺乏统一规范问题,提出研究制定《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办法》,并提出采取暂停或取消网络抽取终端抽取设置等退出机制,促进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见第六条)。
三是理顺工作管理模式。《意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明确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评标专家库系统运维和评标专家管理所需经费。在监督职责方面,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按照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明确规定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求省招标投标协会应当规范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评标专家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牟取利益。(见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