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装备制造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就受理2016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一)文件调整
《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关税〔2014〕2号文附件2、3、4予以废止。
(二)目录调整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轴流式水电机组、机床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6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三)申报时间调整
1、新申请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2015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制造企业,请按财政部关税司通知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享受政策落实情况报告,逾期未提交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享受政策(具体安排请登录财政部关税司网站)。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新申请单位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附件2)格式报送5份纸质申请材料及2份电子版光盘,其中四个附表装订在申请文件最前面;提交申请报告2份(格式见附件3)。
(二)受理地点
北京市经委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产业处(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邮编:100029)。
(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杜 旸、毛万方,57587725、5758770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5〕51号)
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
3、申请报告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 下载附件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rar
- 下载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pdf
- 下载附件3申请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