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工作机构将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办理代码业务的单位退还代码证书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退款范围。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代码证业务(包括代码证新申办、换证、变更、迁址、遗失补办)的机构,已享受免代码证书费用的小微型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退款标准。对于申领代码电子副本的机构,按140元/家退款。对于申领代码纸质副本的机构,按108元/家退款。
三、退款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机构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相应市(县)代码办证窗口办理代码证书退款手续,同时提交办理代码业务时窗口所开具的收费票据原件,接收退款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接收退款的银行账户名称要与机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账户证明并加盖公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