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2    浏览次数:1

闽知协〔201523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国首批拟认定3050所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我省应于11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抓紧会同教育局,在原有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的基础上,按照《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务必于1116日前分别向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推荐1所学校(以两家联合出具推荐函为准),并报送《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王志雄0591-87816035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91-87091371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51111

 

(附件1):关于推荐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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