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协〔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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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国首批拟认定30至50所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我省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抓紧会同教育局,在原有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的基础上,按照《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务必于11月16日前分别向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推荐1所学校(以两家联合出具推荐函为准),并报送《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王志雄0591-87816035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91-87091371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