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投资集团、省能源集团、华电福建公司、国电福建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三峡新能源公司、中核汇能公司、中广核风电公司、闽东电力公司、中电建福建省电力设计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96号)批复意见,现就我省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调整通知如下:
一、原已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三批、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长乐仙湾尾等15个(63.5万千瓦)项目,因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取消列入国家核准计划资格,详见附件1;
二、新增福清王母山等16个项目(80万千瓦)列入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详见附件2;
三、列入新增计划的各项目单位务必抓紧开展项目前期,条件具备后尽快报我委核准。新增核准计划的有效期为1年,自国能新能〔2015〕396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被取消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仍应继续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具备后报我委重新申请列入国家核准计划。
附件 1.福建省取消列入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各项目情况表
2. 福建省新增列入国家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各项目情况表
3. 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风电建设规模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96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