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4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对我省各级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明确如下: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国家或省规定由省级备案的项目除外。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省属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向省级或项目所在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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