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因相关涉税系统运行不稳定等原因对纳税人正常申报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将本月申报期(含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从2016年1月18日延长到2016年1月21日。
各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截止时间不因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而改变。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