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8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光伏建设规模,我委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5〕231号),共安排21个光伏电站项目(39.97万千瓦),截至2015年底,我委已备案17个项目(37.36万千瓦)。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市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并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要求,抓紧填报项目信息。

  二、龙岩红碳山省直属粮库光伏电站、上杭盈翠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漳平储备粮库光伏电站和顺昌元坑鱼塘光伏电站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报我委备案,取消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名单。

  附件:1.福建省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xls

   2.各项目备案表.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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