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6〕4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任务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闽政〔2016〕2号),开展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工作,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1)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申报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厅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1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三)除定向申报的项目外,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2.201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并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

  3.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2015年度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3月21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其他事项

  (一)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我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二)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四、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  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周林平  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  电话 0591-87868019

  附件:1.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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