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3

  闽农综明传〔2016〕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春季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拖拉机作业和运输任务重,农村人员出行增加,气候多变,雨多路滑,安全隐患增多,农机事故多发。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发放“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6〕3号)要求,切实加强春季拖拉机安全监管,排查事故隐患,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决定开展春季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范围

  全面排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果园茶山等重点场所,突出重点农业生产环节,排查治理拖拉机

  的安全隐患,着重查处整治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各类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6年3月至5月。

  三、整治重点内容

  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等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规定的拖拉机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 违法违规使用。主要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所负责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覆盖检查。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合作社、设施大棚、集贸市场和其它作业场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认真进行拖拉机安全检查,落实拖拉机安全防范措施。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格查处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章载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边检查边整治。深入农村开展安全执法和排查整治,发现一处隐患督导整治一处,确保隐患不排除,拖拉机不上路不下田。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边服务边整治。开展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拖拉机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安全检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检验率。要指导农机手加强拖拉机安全维护,确保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切实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态。要大力推广反光标识技术,积极引导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粘贴反光贴,提高夜间行驶安全状况。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驾驶操作技术,切实提高广大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对多功能拖拉机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将安全宣传措施落到实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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