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二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1),失效的44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二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1),失效的44件(见附件2)。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