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复函 京质监函〔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1-19    浏览次数: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授权你单位在企业内部开展玻璃液体温度计、钢卷尺、工作玻璃浮计(密度计)的强制性检定任务。

  请你单位按照市质监局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及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14日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网易微博 更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