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6〕3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发放“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6]3号)等要求,决定自2016年3月29日起,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暂停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的受理工作。
请各地认真开展农机政策法规宣传,做好过细的说明解释工作,确保暂停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证企业稳定、机手稳定。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