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3

闽农机〔201665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 号),决定2016--2018年实施全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现将《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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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 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农民生活和谐平安、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至2018年底,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每年创建3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更加到位。拖拉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农机手、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更加自觉。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农机安全依法监理,开展业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

——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更加扎实牢固。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下沉工作重心,采取便民措施,深入基层开展便民活动。大力推行拖拉机年检下乡设点,方便农村群众办理农机挂牌、办证、年检、年审等业务。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精神,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等安全生产技术,免费在拖拉机机身喷写安全警示标语。

(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

1. 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许可程序、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处罚等职责。二是严格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审核发放。加强机构办学条件检查,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注销淘汰,整合压缩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三是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管理。严格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关,结合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年审工作,举办教学人员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集中培训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理论知识授课能力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水平。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达标三年提升工程。力争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达标率达到100%

2. 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一是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依法办事,把好拖拉机牌证核发关口。二是加强拖拉机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检验规定,强化检验工作责任;加强检验装备建设,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检验工作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提高检验率与检验工作效率。三是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及程序。规范理论与驾驶技能考试,切实提高驾驶人实际安全驾驶操作能力。四是加强考试员管理。强化岗位监督,把好驾驶证考试核发关。五是启用在线拖拉机驾驶员理论考试系统。已采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装备的县,要启用拖拉机理论考试系统。各设区市要督促落实所辖县(市、区)调试启用考试装备。六是继续做好拖拉机驾驶证逾期换证工作。在“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对逾期一年以内未换驾驶证的,按正常换证手续予以审验换证;对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驾驶证的,不需重新培训,全部考试科目经重新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化“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一是加强协作配合。争取各级财政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参与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二是创建活动要以乡镇、村作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三是推进创建工作常年化。每年每个设区市都要部署开展“平安农机”活动,都要推荐“平安农机”示范县;已授牌的“平安农机”示范县要深化创建活动,继续拓展与深化乡、村、户“平安农机三级联创”活动。四是做好“平安农机”授牌工作。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对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授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对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授牌。

(四)进一步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从严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取缔拖拉机作为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改拼装拖拉机;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拖拉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拖拉机安全隐患与综合监管建议。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紧紧依托当地道安办平台,适时提出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建议,进一步推动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完善拖拉机基础信息台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农机安全执法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培训学校等农机企业农机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及时排除农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农机违法行为与安全隐患。清查拖拉机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拖拉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其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整治。

(六)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农机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拓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面。以农村学校、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同时开展针对农机户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农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二是突出重要时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春耕生产、“三夏”大忙、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等重要农忙季节,以及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项宣传教育。三是组织专题宣传教育。开展农机事故防范专题宣传教育,“以案说法”,突出事故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新训拖拉机驾驶人和一个周期内扣分达1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的教育学习。四是创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督促落实拖拉机培训机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督促落实农机合作社每年至少组织2次拖拉机驾驶员安全学习。

(七)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建设、应急处置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立先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伍斌副厅长担任,厅办公室、农机化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省农机监理所等处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机监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机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有效落实农机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省厅每半年、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1号),对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单位与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对检验员、考试员、教练员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并取消相应的岗位资格;对“三年提升工程”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落实、不认真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协同省政府安办与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取消责任单位或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完善保障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机监理站(所)的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6号),农机监理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

(五)制定考核措施。省厅将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年度考评方案,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及通报。各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及时总结、通报、上报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好的做法、经验与工作成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每年1215日前,将本地区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情况报省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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