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6〕5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发挥农业建设投资在“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制定福建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树立服务优先、覆盖全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规管理的监管原则,以专项检查、在线监管、信息公开、总结整改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支撑保障,努力完成全年监管任务,确保农业投资在高效安全轨道上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批复执行情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二是工程建设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仪器设备采购情况;三是实施管理情况。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情况;四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五是按月调度情况。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中项目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每月25日前是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六是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七是存在问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
2.检查方式与范围。今年继续采取项目单位自查、部省两级抽查的检查方式,对农业部审批的相关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项目自查范围覆盖所有未竣工验收项目。二是省级抽查范围覆盖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等4个专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每个专项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单位)牵头组织抽查所属行业建设项目,全省计划抽查8个以上项目,其中厅计财处、产业推进处分别抽查2个以上(含2个)、种植业管理处、种子站、土肥站、食用菌站分别抽查1个以上(含1个)。
(二)实施在线监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在线监管的通知》(农办计〔2015〕79号),及时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实时跟踪建设进度,按时做好调度统计,认真开展督导服务,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暂不纳入在线监管范围。
1.及时完善系统信息。在项目申报阶段,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报项目申报信息,含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申报。在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阶段,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批复初步设计后应尽快将批复文件送厅计财处,厅计财处负责录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2.按月进行调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计〔2015〕92号),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截至当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如当月进度无变化也需按时上传累计实施情况。
3.实时进行督导。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指导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4.落实专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在线管理,及时填报建设信息。在线管理联系人如有调整,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我厅计财处备案。
(三)及时公开信息
《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对于农业部立项审批的、无保密要求的农业建设项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谁批复,谁公开;谁验收,谁公开”原则,及时公开初步设计批复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送相关总结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总结。
1.项目自查总结。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均要形成自查总结,分别报所属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收集汇总后报省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单位)。
2.省级有关总结。一是抽查工作总结。项目抽查组要在认真查阅项目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形成抽查报告,反映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整改建议。同时,提交抽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安排情况、抽查项目具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情况、指导服务与督促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打算。二是有关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对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分专项进行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进行全年总结,内容包括各专项分年度投资安排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实施进展情况、监督管理措施、存在问题与困难、意见建议等七个方面。三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部署情况、监管制度建设情况、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在线监督管理情况、按月调度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和建议等内容。
三、责任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责任分工
厅计财处和厅各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所属行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在线监管和按月调度统计分析,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推进项目规范建设。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参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关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016年5-6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农业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项目自查工作,并负责汇总收集辖区内(或本单位)项目建设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汇总辖区内(或本单位)项目建设自查报告,并将每个项目自查报告及项目自查汇总表(见附表2)报省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各一份;6月25日前,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组织开展省级抽查工作,并及时形成每个项目抽查报告和总的抽查工作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并适时组织复查。
2016年6月25日前,厅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完成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分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半年总结,提交至厅计财处。2016年6月底前,厅计财处完成全省相关专项半年总结,提交至农业部。我省涉及有关专项有:农村沼气项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全省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农房抗震改造等项目。
2016年7月底前,厅计财处完成全省抽查工作总结,提交至农业部。
2016年12月20日前,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完成2015年和2016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分专项实施进展情况全年总结,提交至厅计财处。2016年底前,厅计财处完成全省相关专项全年总结,提交至农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做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项目监管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作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在线监管、调度统计、专项检查等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项目管得好、建得快、用得上。对于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情况,我厅将适时进行通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请于5月20日前报厅计财处备案。
(二)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信息共享、运转顺畅、服务高效的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着力通过培训辅导、案例剖析、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事后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单一监管为主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
(三)直面问题,积极整改。建设单位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厅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部级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采取约谈、印发整改通知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四)健全队伍,强化支撑。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健全项目监督管理队伍,充实项目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项目监管人员,在评优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监管队伍的稳定发展,着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专业素质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监管队伍。
2.2016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自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