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闽知管〔2016〕16号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4〕10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分别推荐12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市分别推荐6家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2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3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网址www.fjipo.gov.cn),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告。
5、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省知识产权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四、扶持政策
省知识产权局将优先支持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并享受《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扶持措施。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黄文昭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87819179
电子信箱:hwz@fjipo.gov.cn
附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格式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