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3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系指境外旅客(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指定退税商店购买物品,在其离境时对购买的物品退还增值税。    

   

 

   ①境外旅客退税申请退税应该符合的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达到500元(含)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②退税商店名单和地址可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www.fj-n-tax.gov.cn)、厦门市国家税务局(www. xm-n-tax.gov.cn)官方网站查询。

  ③境外旅客可在福州市长乐机场、泉州市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厦门市高崎机场离境隔离区内设置的兴业银行(退税代理机构)和厦门市五通码头离境隔离区内设置的厦门银行(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

  ④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率为2%。境外旅客可得退税款=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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