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3

闽农机[2016]120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公安局:

为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使用安全监管,决定开展为期5个月的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

                                       nth="5" year="2016">2016年5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发放“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多功能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多功能拖拉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互通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监管更加依法有序有效。

二、步骤与措施

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分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630日前完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依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多功能拖拉机排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多功能拖拉机总量,特别是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和外挂等情况,并建立台帐(详见附件1、附件2)。要落实多功能拖拉机定期检验制度,督促机手如期参加检验;落实多功能拖拉机拖拉机依法报废制度,督促机手及时主动依法报废多功能拖拉机。

(二)宣传发动阶段(630日前完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联动共促的机制,营造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平安农机”、发放“致机手的一封公开信”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进行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形成知法、尊法、守法的氛围。要依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召开联合专项整治专题会议,邀请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参加,共同强化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并在各村(居)发放通知或张贴公告,通知或告知相关管理相对人主动到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检验、报废等相关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10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多功能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的安全监管,督促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依法依规解决违法违章作业等问题,消除管理上的盲区与隐患。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安监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公安厅、经贸委、安监局、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通过落实拖拉机免费管理、鼓励市(县)出台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助等惠农政策,加快推进多功能拖拉机报废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强化路面管控,依法查处多功能拖拉机非法载人、超载和驾驶报废、逾期未检、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伪造变造牌照多功能拖拉机等严重违法行为。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联合执法小队,以乡镇、村为重点,在拖拉机和多功能拖拉机出行频繁的路段、主要作业与停放场所集中开展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要协助公安部门核实外省籍多功能拖拉机及驾驶人证件检验记录、真伪等,协助转移所扣非法拖拉机,并按照拖拉机管理规定签发整改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监管,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等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妥善化解矛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妥善处置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中的矛盾问题,做好过细的群众工作,耐心细致进行解释说明,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解决问题、化解善后。

(三)健全完善机制。各级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联动互促,认真研究齐抓共管工作措施,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农村地区拖拉机非法载人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每月逢六、逢九要组织统一行动,并在农村墟日、主要节庆、红白喜事等时段,增派警力,加强疏导,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沟通。整治期间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多功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通告报废注销等情况;各级公安部门要向同级农业(农机)部门通报多功能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违法扣分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送交依法查扣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农业(农机)部门和市、县公安部门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逐级向上级报送工作小结、典型案例与重要情况,填报《多功能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10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材料分别报送农业厅农机监理所电话:0591-87519104,邮箱:jlscgk@fjagri.gov.cn;公安厅交警总队电话:0591-87099044,邮箱:(公安内网)001047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助解决问题。省农业厅、公安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多功能拖拉机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1.已登记挂牌多功能拖拉机台帐

      2.无牌无证多功能拖拉机台帐

3.多功能拖拉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