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3

京建法〔2015〕21号

各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为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结合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法定处罚权限范围内行使裁量权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7〕17号)和《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结合《基准》执行。

  本《基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京建法〔2012〕550号)自本《基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2: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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