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立项及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3

  闽农计〔2016〕134号

  南平市农业局、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的通知》(农计发[2016]66号,见附件1)和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6]37号,见附件2),2016年拟安排福建省邵武市福建亚丰种业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标准提取使用。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件3。

  二、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良种繁育类中央财政资金为无偿投入。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闽财发〔2014〕31号执行。地方各级财政、农发部门要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工作,并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2016年预算。良种繁育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50%(投资比列中央:地方配套:单位自筹为1:0.6:0.5)。

  项目建设单位编写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预期效益目标、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措施等,并填写《福建省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表》(详见附件4)。

  三、2O16年7月20日前,南平市农业局会同同级农发部门将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计划(一式八份)和申请报告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农发办。

  四、省农业厅会同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进行评审,在项目评审后对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批复。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2016年8月4日前,请南平市农业局会同同级农发部门联文将《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良种繁育类)》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农发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六、联系人

  省农业厅计财处  蔡东锋   0591-87875492

  邮箱地址:cdf@fjagri.gov.cn

  省农发办  林立启  0591-87097432

  附件:1. 农业部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立项的通知(农计发[2016]66号)

  2.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6]37号)

  3.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4.福建省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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