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3

  闽农厅办【2016】8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13)号》精神,2017年将认定第四批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现就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养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目前我省已被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有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尤溪联合梯田、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

  二、组织推荐

  请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对照标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系统予以推荐,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名称及简要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三、报送材料

  省农业厅将按照认定标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评审,筛选确定3个农业系统向农业部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届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报送申报书、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编制内容及要求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详见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fw/201307/t20130708_3516003.htm)

  (农办加[2016]13号详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网站http://www.xqj.moa.gov.cn/tcgg/201606/t20160612_5166983.htm)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王舒宁

  电  话:0591-87527591;传  真:0591-83308301

  电子邮件:cytjc@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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