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监管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办法》规定: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环保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定期组织核查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省级价格、环保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公告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发电企业,以及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三是鼓励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燃煤发电企业非正常停运环保设施的行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