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1

  各推荐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推荐的候选人,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省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省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省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推荐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6年度省科技奖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在申报系统上统一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各奖种的条件遴选项目(人选),对推荐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并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项目的成果登记。

  (四)已获国家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省科技奖。

  (五)主要完成人作为申报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技奖(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六)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同一项目或2015年度退评的项目,2016年度停报一年。

  四、推荐方法

  (一)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推荐书。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附件中上传本单位2015年度研究与发展(R/D)投入情况统计表。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我办将组织或委托熟悉科技工作的经济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拟授奖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抽查。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完成单位1个。

  (五)每项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2)。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等,推荐函要求: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其部门行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二)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推荐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月12日,推荐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7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150、87882425、87881206、

  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