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1

  闽知管〔2016〕23号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的内在动力,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启动2016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强县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县(市、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已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或科技进步考核体系;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03%;

  4.近3年新出台促进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本省县域中位居前50%,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申报年度前三年逐年递增;

  6.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7.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8.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辖区内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的企业数量应在3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低于3家。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特色鲜明、具有前瞻性的强县工作方案。

  2.考察推荐。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强县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县(市、区)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考察和指导,并结合本地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提出申报。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2)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函(含强县工作方案);

  (3)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基本工作状况表(详见附件1);

  (4)《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评审。

  (1)材料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办法》规定对强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实地考察。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材料审查通过的参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

  (3)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情况,择优确定2016年度强县名单,并统一授牌。

  二、开展强县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09年以来的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程序

  1.各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应对照《办法》申报条件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验收指标》(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附件3),并向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汇报材料:强县工作实施期间工作总结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含相关佐证材料)。

  2.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成立复核小组,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本市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参考《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验收指标》对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进行评分,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中应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4分),不合格(70分(不含)以下)。

  3.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通过复核的,确定保留“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称号,开展新一轮强县建设。

  4.未通过复核(验收成绩70分(不含)以下)的县(市、区)取消强县称号,并且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强县视为未通过复核。

  三、扶持政策

  对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的县(市、区)给予以下支持:

  (一)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形式给予支持;

  (二)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产品,优先推荐参加国家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三)优先支持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四)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

  四、其他事项

  (一)复核通过的强县可与新评定的强县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复核工作,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推荐函、强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和电子件,强县复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有关县(市、区)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强县工程实施期间工作总结,积极配合复核工作。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2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芳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电子信箱: lf@fj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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