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 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2016年12月召开。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省属科研机构除外)中从事海洋、水产、微生物技术、情报、测试技术专业研究及农业经济作物、农业作物、土肥、植保、畜牧等农业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或省直厅、局(委、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
4.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合同书一式1份(任期内申报人员必须至少担任过1个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6.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学历认证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cx/ ;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可不认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
7.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复印件1份;
8.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一级证书)及在获奖项目中的排名(仅指一级证书中的排名)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9.申报晋升研究员的,应提交在全国性的学术、技术刊物或在省级以上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从中选出2篇排名第1或独立完成的同一专业研究论文作为代表作。
申报晋升副研究员的,应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有CN号)的专业刊物上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从中选出1篇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的研究论文作为代表作,或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的本人论著1篇,或经鉴定验收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报告1篇(第一完成人);
10.破格申报的条件,按照闽科职〔1993〕20号和〔1995〕13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对象需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奖状、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并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文件条款;
11.曾参加评审未通过而再次申报者,应补充上次评审后取得的新的业绩材料;
12.科研成果取得的各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上级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并盖章。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的材料均用A4规格纸;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内;
3.简明表统一用A3规格纸竖式打印,不装订,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申报者的《附件汇总》中体现(表上若有外文的,需汉译);获奖情况栏只填写与职称评审、科研项目有关的奖项,排名仅指一级证书上的排名;
4.提供的代表作需有: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要求掩去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单位及期号,不加盖任何印章,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其它一般论文各一式1份(复印件),每份均需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复印”字样,编好页码,附上“论文目录”页,装订汇总成《论文合订本》。
发表在论文集、增刊、套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电子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通讯作者、并列作者排名第二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同时提供汉译本,并将刊物的主办及出版社规范翻译成中文。被SCI收录的,请在简明表中注明,同时提交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相关检索证明。
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
请自行核对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否属《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注明。
请自行委托第三方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http://check.cnki.net)对提交的代表作进行检测并形成报告单,总文字复制比(重复率)高于30%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项目替代等规定的人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5.考核登记表、科研项目合同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外语成绩或免试审批表、科研成果效益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汇总成《附件合订本》,并附上目录、编好页码;附件目录末,请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组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6.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人员《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7.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组别、联系电话等;
8.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答辩考核
申报评审人员均需就本人基本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取得的成果(业绩)及学科发展现状等情况进行答辩考核。申报人员可借助PPT(最多不超过10张),简明扼要地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发表的论文(论著)、参与的项目等情况,并对专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2.职称评审表格、答辩考核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浏览,网址为www.fjkjt.gov.cn。
3.报送地点: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联 系 人: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8月9日